中国移动当了被告(转帖)

中国移动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院正式立案

3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周泽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周泽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行向包括本人在内的全球通用户每月收取“月租费”的侵权行为以及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上对周泽与其他同等交易条件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对待的作法,并退还近两年收取周泽的“月租费”。

3月4日,周泽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周泽诉状后,东城区人民法院告诉周泽需要请示一下,才能决定是否受理。3月27日,东城法院立案庭法官通知之前已多次催问立案情况的周泽,表示法院已经决定受理周泽的起诉,要求本周前往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昨日(3月30日)下午,周泽前往法院缴纳了案件受理费,办妥了立案手续。

中国移动通信服务收费的问题,一直备受消费者协会及媒体批评,但一直没有根本改观,消费者也无可奈何。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消费者抵制中国移动这样的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了又一法律武器。本案或许是中国移动遭遇的首例《反垄断法》诉讼,但愿周泽的诉讼行动,对推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的合理化,能够有所贡献。

下面是周泽在立案时提交法院的诉状(吸取网友的意见,对之前的诉状作了修改):

民 事 诉 状

原告:周泽,男,汉族,40岁,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理工科技大厦1605室。

邮编:100081 电话:13901297271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邮政编码:100007 总机:13911396699
法定代表人:何宁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王建宙

诉 讼 请 求

1、 判令第一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行向原告每月收取月基本费(俗称“月租费”)的侵权行为,以及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上对原告与其他同等交易条件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对待的作法。

2、 判令两被告共同退还近两年来违法向原告收取的“月租费”1200元。

3、 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 实 及 理 由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界定为应该预防和制止的垄断行为(第一条、第三条),并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等行为,规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第十七条)。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是在中国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两家公司,整个移动通信市场完全由这两家公司垄断。其中,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占据中国移动通信市场超过70%的份额。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则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北京分公司一起垄断北京的移动通信服务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的规定(第十七条),以及“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或者“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或者“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第十九条),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全国移动通信市场无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显然也在北京市的移动通信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由于移动通信服务的特殊性,消费者一旦与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公司确立通信服务合同关系,所使用的移动通信号码就成为一种有价值的个人信息,某个移动通信号码使用时间越长,相应号码对使用者价值就越大,使用者就对该号码就越难以放弃。因此,即使不考虑两被告的市场份额,该两被告也对接受其移动通信服务的用户具有支配性;支配移动通信用户的结果是支配移动通信服务市场。

原告从1997年开始使用现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13901297271移动电话,接受该被告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

在对原告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的过程中,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长期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与原告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与其他移动通信用户相同的原告,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形如下:

其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在与原告并无租赁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对原告收取“月租费”,对原告接受其移动通信服务附加交易条件。

长期以来,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每月向原告收取月基本费50元,俗称“月租费”,但原告使用的移动电话是自己购买,接受该被告的移动通信服务,无论是移动通话还是短信等服务,都在按照该被告对相应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并未租用该被告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任何物或权利,原告与该被告并不存在租赁关系。对该被告向原告收取根本无租赁关系存在的“月租费”,原告不得不交,否则就会被该被告停止服务;而原告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已被很多人广为知晓,一旦被该被告停止服务,或者原告放弃该号码,停止接受该被告的服务,都将使很多人无法联系原告,导致原告失去难以估量的发展机会和利益损失。因此,原告既不能让该被告停止服务,也不能主动放弃该被告的服务,从而也就不得不继续缴纳根本不存在租赁关系的“月租费”,被迫接受该被告的附加交易条件。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收取原告“月租费”的行为,不仅是《反垄断法》禁止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其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原告强行收取的“月租费”以及具体的通信服务价格,与对其他移动通信消费者存在差异,系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交易价格差别待遇,且没有正当理由。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向其他移动通信消费者(比如使用该被告推出的神州行、动感地带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收费,有的收月月基本费,有的不收,收月基本费的,也远远低于对原告强制收取的月基本费50元,而且具体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也与原告接受服务的项目收费不一致,而这些移动通信服务的消费者接受的移动通信服务,与原告接受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并无二致。显然,该被告对原告强行收取月基本费的行为也与其他消费者存在差别待遇和价格歧视,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价格法》的规定。

被告按照具体服务项目对原告收费的同时,还推出了各种套餐,给人感觉其中的某些套餐在消费上更实惠,但原告对这些套餐研究了很长时间,却一直搞不明白这些套餐之间在同等服务下,按照何种套餐的资费标准会更便宜。原告认为,如果按照不同套餐资费标准计算,同等消费项目消费相差无几或者消费完全一样,被告对各种套餐的设定无疑构成对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消费者的欺诈;如果这些套餐在同样消费项目下,收费有差异或者差异甚大,这就是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适用不同的交易价格。——前一种情形属《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后一种情形则是《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禁止的“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的规定,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

原告使用的中国移动全球通移动通信服务,是被告最早推出的移动通信服务品牌。由于当时移动通信服务资源有限,“物以稀为贵”,使用该品牌移动通信服务的移动通信用户一开始就承受着被告高昂的服务价格。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全球通移动通信用户,因为使用被告的移动通信服务时间长,所使用的移动通信号码均已具有重大的个人信息价值,因而即使今天有了更多的移动通信服务品牌,这些全球通用户也不可能选择新的移动通信服务品牌。因此,包括原告在内的全球通移动通信用户,实际上已经沦为了被告的通信服务人质,因为受到放弃被告的移动通信服务个人信息价值将受损害的挟制,对被告的不合理移动通信服务收费,也都只能接受。

在移动通信服务市场日渐开放,与中国联通的竞争已经比较激烈的情况下,高昂的服务价格势必对被告发展新客户产生不利影响,而全面降低移动通信服务价格,又意味着放弃已经接受高昂服务价格的既有客户带来的巨大的不合理收益。因此,原告有理由认为,被告推出神州行、动感地带等与全球通名目不同的移动通信服务品牌以及花样翻新的移动通信服务套餐,并与原告接受的全球通移动通信服务实行不同的收费,并不是因为这些新推出的移动通信服务与原告接受的全球通品牌移动通信服务有什么根本差异,而是被告为了引诱民众成为其新的移动通信用户,同时掩饰被告对包括原告在内的全球通老用户的不合理收费,进而坚持不合理的收费!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字样,且其向原告提供服务的所有营业厅均悬挂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同样的标志两被告使用客服电话及产品内容也完全一样,因而使原告长期以来误认为被告中国移动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就是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分公司,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两者经营的移动通信业务都是由国家特许垄断经营的,都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对消费者权益,国家在特许其对其垄断经营时已经有充分考虑;而且,因为考虑作为全民所有,是“你有我有大家有”,因而原告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电信服务收费从未表示过质疑。然而,原告最近发现,垄断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外商独资企业,却一直在利用其垄断地位掘取超额利润,损害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有证据表明,作为外商独资企业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经营北京的移动通信服务利用的是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形象和品牌,二者利益共享,对原告权利的损害是两被告共同完成的,应共同对原告承担责任!

综上,两被告违反了《反垄断法》等法律关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泽

2009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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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 admin on 三月 3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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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 admin on 三月 30, 2009

都市骑车不完全手册

都市里办公室一族一般没什么机会运动,健身卡太贵,打球要场地,每天上班下班挤公交车经常坐不上座位,想动起来谈何容易。既然这样不如买辆自行车骑吧,一是省钱,二是运动健身少得病,三是国家把路修好了你不需要找额外的场地,四是沿途有许多风景和美女可看,五是周末还可以骑到附近的农村旅游,这么多让人动心的理由,还不去买辆自行车动起来,等什么呢?

一、装备

想要动起来,买什么样的自行车,配什么样的装备很重要。都市里骑车,选择灵活方便轻巧的车是第一位的,我推荐折叠自行车,骑不动了,折叠起来往出租车后备箱一放就走了,不耽误事,停在家里或者办公室也不占地方。如果你所在的城市需要骑行的路线多斜坡,或者多风,你就需要一辆带变速器的自行车。变速器的优点还在于,它可帮助你在体力不佳的情况下,有效的减少你的体力消耗。比如感冒时,体力消耗不能过大,所以如果您骑车时选择较轻的齿数比骑行时就会很轻松。还有女性身体不佳时、学生应试疲倦时、年纪较大者都可灵活地使用变速自行车。所以变速车的好处确实是太多了。

车锁当然是必不可少的,要挑非常结实的,你的车子丢了可够你哭一阵子了,一定要有个链条锁,可以把车子锁在固定物上。车子最好有书包架,郊外旅行时可以把不常用的所有物资全部捆在书包架上,建议买一根弹性的扎带,一条才几块钱,用没有弹性的绳子扎的东西七颠八倒很快就松了,而扎带捆的东西结实的多。

如果你会骑的很快,跟专业运动员看齐,那建议一定要买头盔。头盔干嘛用的?跟建筑工地的民工一样是为了保护脑袋。尤其是我们在高速骑行的时候起保护作用。切记即使装备再贵,头盔的钱不能省,因为生命只有一次!

戴眼镜可以挡风挡尘土,墨镜可以抵抗太阳光。爱美的女士们可以多戴一条面纱,防止晒黑。手套可以保护手,防冻防震。鞋要买一双硬底的鞋子,减少踩踏时的疼痛,能使脚的蹬踏力全都使在脚踏上。服装则选择那些不兜风的衣服,减少风阻。车座最好是选软一些的,避免骑行时间长了以后裆部难受。

二、安全

配好了装备,是不是就可以上路了?你错了,就像开骑车先学驾照一样,在你没有了解掌握骑车十大法则之前,你最好哪里也别去。

第一、你永远是非机动车,所以骑车时不要跟机动车激动。

第二、你身后的司机不是你肚里的蛔虫,不可能知道在路口的你是要直行还是转弯,你最好要给他一点提示。

第三、头盔比你的生命便宜,买一顶吧,而且戴上头盔还可以吸引异性的目光哦。

第四、刹车的目的是为了减速,而不是立刻停下,你想停下务必提前刹车。

第五、备盏车灯,不单是为了照亮夜路,更是为了让别人看见你。

第六、在路上,永远尊重会动的东西,特别是行人和机动车,行人的权利靠法律保障,而机动车的权利是因为他比自行车强壮一些。

第七、家人很重要,为了你的安全,骑车前告诉他们你要去哪里。

第八、这是个物质的世界,骑车请带一些钱,避免许多麻烦。

第九、你不是永动机,骑车时带点水和食物给自己“加油”。

第十、你可能会骑自行车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因此,有个通讯工具可以确保你外界保持畅通联系。

有了这些装备和常识,还等什么,你可以穿遍城市的大街小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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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 admin on 三月 2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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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 admin on 三月 28, 2009

天山猪手汤

几次去广东,对那里的美食情有独钟,人说食在广东嘛,印象深的有深圳一家专门卖骨头汤的,生意太好,门庭若市,要排队等位,端上来的骨头汤呈乳白色,美味可口,就是不知道怎么做的。另外一个就是白云猪手,一道凉菜,皮爽脆,肉肥而不腻,带有酸甜味,醒胃可口,食而不厌,因煮肉的泉水取自白云山,故名为白云猪手。

昨天在家,琢磨着吃点什么,一想吃猪蹄吧,可是以前做猪蹄离不开卤,红烧,腻了。做汤也老是黄豆猪蹄汤,腻了。于是挖掘一下菜谱,居然有用百合、山药炖猪蹄汤的,立刻学习一下,去北园春市场买回山药,猪蹄,没见到卖百合的,市场肯定有,我上周去买菜还买了百合,昨天小懒了一下不找了。

到家将猪蹄将猪脚去净毛甲,洗净,斩开,用沸水一焯,目的是让血水沫和油沫都控出来,然后把山药去皮切成块,,再把电磁炉上汽锅或者是砂锅放清水或者高汤,我身处新疆,用的自然是天山雪水,把猪蹄山药一起放进锅里,先大火烧开烧滚,接着文火慢慢煲,2个小时以后,放点盐关火。一锅香浓乳白色的天山猪手汤好了。

猪蹄含有丰富的胶原蛋白质,脂肪含量也比肥肉低,并且不含胆固醇,山药含有淀粉酶、多酚氧化酶等物质,有利于脾胃消化吸收功能,据说有降低血糖的作用,两样搭配,再加上天山雪水,这锅汤简直就是人间极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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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 admin on 三月 28, 2009

一只红杏出墙来(转贴)

一只红杏

无论你左中右,无论是你爱国卖国,他都不让你看美女。

再傻瓜教法一次,在Url:后的空格填上你想去的任何网址。

点他,还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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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 admin on 三月 26, 2009

装成梁山伯祝英台

庾澄庆和伊能静分分合合的传言终于尘埃落定,以两人发布离婚声明为止,一段20年的动荡爱情,20年的动荡曲折就此谢幕。94年开唱的《圣女传说》却变成了后来紧扣黄维德十指的荡女传说,而另外一个拼命装成梁山伯要《春泥》护花呼吁懂得珍惜的也变成罗大佑口中的《爱人同志》,之前的博客传情,同游北海道,不过是一场场戏而已。这真不得不让人感叹一句:贵圈真乱。

原来偶像是这么容易崩塌的,金粉里面全是稻草和黄泥,管你是娱乐明星、文化明星,还是政治明星,或者是财经明星,在这个时代里都是用来被打破的。君不见余秋雨大师变成余含泪,股神麦道夫变成世纪骗子麦道夫,万里大造林变成万里大骗局。作为一个粉丝,你要不神经坚强如铁,你要不麻木不仁你都活不下去。这时候,你千万别掩耳盗铃怪狗仔队坏了你偶像的名节,你得去怪你偶像为何这么不争气,这么容易就幻灭,怪自己为什么不能早点识破偶像既不是梁山伯,也不是茱丽叶,这才能保持一个健康的心理,从此吃一堑长一智,识破伪装,不再去相信那些泥塑的菩萨。

最近阿娇又出山了,虽然说艳照门错不在阿娇,虽然明星也要挣钱吃饭,不过就这么大摇大摆地一如既往地炒作,难免让人反感。甭管你是哭得一枝梨花春带雨也好,还是春潮带雨晚来急也罢,从天真娇变成娇坚强,那都是背后的新公关团队卖力策划,把阿娇重新包装的结果,跟阿娇本人的真实形象差着十万八千里呢。这个难度相当于把风尘女塑造成祝英台,也得有人信不是?

(声讨smn上的小蒋,居然告诉我庾澄庆是同志,破坏我偶像的光辉形象,遂写此文纪念自己好傻好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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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 admin on 三月 26, 2009

洋装虽然穿在身

我在上一篇文章里面说zf是低效的,这个说法不准确,不完全,应该说看在什么问题上,zf分别对应着什么效率。

比如,国际油价这几天回升了,zf这个时候提价的效率是高的,凌晨12点刚过,就宣布了提价,真是不舍昼夜地和国际接轨,等过几天国际油价回落了,我们的zf就变成低效的了。

再比如,我们GDP每年增幅也就是个10%左右,今年估计还掉到6.5%,可是财政税收的增长基本保持在20%以上,这充分说明在税收方面zf的高效率,这还没包括税收以外的收入增幅统计,像各个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都没计算在内。但是当老百姓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时候,这效率就低地惨不忍睹,原因就是连社科院一班帮闲一直在阻止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那效率能不低吗?这个是社科院一个叫高培勇的说的,不信你们可以查。

据说土地管理法就要修订了,征求意见稿居然写着买房子70年到期要有偿续约,北京甚至有了具体价格,每平方米1300元,我估计这法修订通过一定是高效的,因为zf要当最大的房东,告诉你你以前买的商品房还不算买,只是租了70年,70年一过,继续租吧。

那还有没有低效的呢,有,我查了一下,汇源的老总朱新礼办的这个汇源本来是一家山东企业,这个朱老板还是党校毕业的,地道中国人,那汇源咋变成了开曼群岛注册的外资企业了呢,原来是汇源当年想上市,估计在证监会过堂过了许久也没上成市,朱老板一看在大陆没戏了,上香港上市比较快,那咋样才能在香港顺利上市呢,在一个审核比较简单的地方——开曼群岛注册就ok了,于是,汇源摇身一变变外资了,不过,洋装虽然穿在身,可汇源依然算是中国心吧。人家商务部陈德铭同志可不吃这一套,他一口咬定汇源是个外企,他没讲汇源是为啥会变成外资的,估计是没好意思承认,我们的zf办事效率太低,害得人家跑出去当外资了,更不能承认人家还有中国心了。

无独有偶,听说中国最大的物流企业——中国远洋有许多船只也挂靠在外国,比如巴拿马之类的小国,据说是因为国内各种费用太高,办事效率太低,挂巴拿马旗便宜又方便,于是中国的船队纷纷挂起了外国旗,说到这,爱国青年大概会不乐意了,这有啥,洋旗虽然挂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嗯那,我也是这个意思,不过,按陈德铭的口气来推论,办事效率低,不是我的错,你既然挂了外国旗,我就不保佑你,你爱干嘛干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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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 admin on 三月 25, 2009

和匿名商榷

早晨起来,看见匿名留下的评论,挺有意思,估计持这类想法的人不少,借这个机会发挥一下,和匿名商榷。以下黑体字为我的回复。

1、并购不是婚姻,婚姻本质上讲与其他人无关,并购显然不是。

纠正你错误的认识,婚姻与他人有关,两人因结婚而去街道办领证,表明他们寻求社会和法律对他们的婚姻关系进行认可和保护,否则大可同居在一起,不必多此一举。两人因婚姻结合,必然带来财产上的重新分配,与双方各自原来所属的家庭进行财产上的切割,这怎么可以说与他人无关呢?另外,开个玩笑,这个办事员效率太低,花了一年时间来做所谓的调查,然后宣布婚姻不合法,结婚登记耗费时间成本太高,导致一方变心,我都想建议受害的另一方当事人向这个办事员索赔了。

2、“果汁行业在饮料行业里并不小,并且将来会很大。

哦,即使你说的是事实,你也没有证据证明可口可乐和汇源的合并将会导致果汁行业萎缩,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果汁行业将来会很大不是反对兼并的理由。

3、难道只要不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防大业就可以垄断么?况且啥叫国计民生?不就是普通消费者的吃穿住行么?

不关系到国计民生、国防大业也可以垄断,给你举几个例子,浙江有家生产吸管的企业,不但垄断国内市场,而且垄断了全球市场,大概全球吸管的90%,都是这一个厂子生产的,可是这个厂子也并没有因为垄断而擅自涨价,卖到1元钱一根吧。一根吸管的利润大概只有0.2厘,如果他真的凭借垄断地位而吆五喝六,恐怕消费者早就抛弃天价吸管而嘴对嘴去喝了。由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垄断不是天然的不好,该市场管的归市场,该政府管的归政府,还是让市场自己调剂吧,政府管得要少,管好那些收来的税款不要被腐败掉就烧高香了。

4、如果垄断法里规定了当可预见到垄断会形成损害时,确实可以采取预先的行动,商务部这么做无可厚非,不仅不政治而且很商业。

你错误地以为商务部官员他们有特异功能,也高估了他们的智商,事实上他们没有特异功能,也没有很高的智商,如果他们可以预见未来的话,就不需要当公务员混死工资,可以去当比尔盖茨了。连股神巴菲特都承认自己去年投资失败,是个蠢人。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让人相信商务部官员可以预见到垄断会形成损害,如果没伤害怎么办?商务部管赔吗?

5、电信、电力等领域确实存在国有寡头垄断,这是政治现实决定的,柿子只能捏软的,但前提确实是柿子。

你肯承认电信、电力等领域确实存在国有寡头垄断,很好,这个我们有共识,但你说是政治现实决定的,我不敢苟同,倒不如说是新的几大家族的利益决定的,你承认商务部是柿子只能捏软的,很好我们也有共识,但前提确实是柿子,这句也不能苟同,可口可乐和汇源的兼并构成不了垄断,我已经反复说了,他们不是柿子,商务部是胡捏。

6、想想联想收购IBM落后亏损的笔记本、中海油收购行业次等油企遇到的障碍?本来并购就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况且汇源可是国内果汁行业第一。

我很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我要提醒你,人如果被狗咬了,正确的做法不是回咬狗一口,而是先去打狂犬疫苗。另外用商务部长陈德铭的话来告诉你,他说汇源也是外资企业,在开曼群岛注册,这是两家外企之间的事情,也就是说,可口可乐和汇源的收购,不同于联想收购IBM,中海油收购行业次等油企。也就是说,是一家外国企业占据了国内果汁行业第一,即使被可口可乐兼并了,还是个外企继续占据国内果汁行业第一,商务部要扶持国内果汁企业,干嘛不从一开始就反对外企汇源的垄断呢?这个不需要预见的,已经是事实了。

7、可口可乐怎么可能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这样否决更好,可口估计看现在金融市场情况后悔出的高价了,刚好有机会反悔?估计是可口可乐故意不打点,好让交易失败 。

即使可口可乐没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也不会愿意当个傻子,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继续花24亿买汇源,这个在可口可乐董事们的发言里就可以看见。这样的否决,对汇源不公平,也再次暴露了商务部傲慢和低效,傲慢就是像你说的,想去捏软柿子,工作效率呢,还不如街道办婚姻登记的办事员,搞砸了这桩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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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 admin on 三月 24, 2009

一个新汉字,你可以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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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 admin on 三月 22,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