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牛转前按:我太懒,光打游戏了,zhangjg把《淫照不能存,威武實能屈》翻译成国语并且贴在文章的评论上,我向zhangjg表示感谢。下面是他翻译的版本。
译了一下,大家看看。
最近最多人谈论的,就是陈冠希的这单靓照事件。个个见面开口就是一句:有没有照片?可不可以发给我?你问我怎么看,老实说一句,如果是平民百姓遇到这般情况,我会寄予同情,但是这些娱乐圈的狗男女,平常生活荒淫纵欲,性交到自拍,自问一句,你拍的出来就要预备了会给一些陌生人看到,等于你学别人作黑社会,就要预备一是被人劈死,一是被警察锁。吃得了咸鱼就要受得了渴。
一些照片公布了,有人就说是合成照,但是你看见张柏芝照片中的那个销魂样子,大打开双腿,你说会不会有人平时照相时摆个这么蚀骨淫荡的样子?不信你还可以看一下BoBo扮韩湘子和陈冠希魔笛追魂的那几幅,连一条舌头都用来舔,看到她抓住那支东西(人们说横笛直箫,虽然陈冠希的那支东西没有箫这么长,普通的,不过都当它是)的那个陶醉的样子,想都想得到不会是平时和三姑六婆照相时一个样子,再者BoBo全程看着镜头,好专业,打死都不信是合成的!唯一值得同情一下的是阿娇,她被陈冠希摸阴部的那几张睡觉的照片,明显是不知被人录影的,被陈冠希没礼貌的对待。说到头,始作俑者就是陈冠希这个混蛋,他这个呆傻除了人帅家里有钱之外,根本就是一无是处,一个使人恶心的社会渣滓,而那几个女的十有八九被陈冠希骗上床都是贪图他是帅男,还有他出手阔绰,动不动就送名表、名鞋限量版的精品,这些贪慕虚荣的女人,有什么好同情的,要同情反而我会同情一下张柏芝的老公和BoBo的那个未来夫婿,一顶绿帽子从头带到脚趾,真是怎么脱都脱不了啊,好惨。
这一事件同当年成龙搞大吴绮莉的肚子还大言不惭的说:“这样的事情是男人都会犯的错事”差不多,平时生活荒淫,端正一段时间就想把丑事秘密盖过去,世上的事那有这么便宜的,不过陈冠希好过成龙很多,因为摆明自己是骗子一个,当漂亮女性好像公厕一样,今晚在这里放DD,明晚又上那里放D,却从来无说自己不是邪派,反之成龙这条鸡巴样就整日扮大哥扮正义,还走出来代表香港宣传旅游业,等于叫希特勒宣传博爱没有差别,真是连隔夜饭都想吐出来。叫个死人戏子走出来大骂道德沦亡。
但又请问陈冠希这么滥交这么病态的玩自拍又下贱到玩偷拍阿娇等,这些女性这么轻易就被人扑,不知他们的道德又沦不沦亡。平时这些女性就扮玉女,怎知个个骨子里都是淫娃,反正照出来这些每天说自己是艺术家的戏子,个个同索多玛那些居民差不多,声色犬马,作父母的就要想一下自己的子女,认这些呆傻做偶像,等于认粪坑里的一坨屎做偶像没有分别。以前旧社会的一些人说“戏子同妓女差不多,又说台上戏子,台下乞丐”。真是有智慧。
不过整件事最令我震怒的不是有人发放这些照片,而是这些警察剑拔弩张,还时刻吓市民说连收藏这些照片都有问题,操,那你们不是还恶过秦始皇,我的电脑也有照片呀,锁我呀。那条 猥亵和淫秽物品控制条例 第390章 针对的只是发放,还有向公众发放的人,我叫上三五知己来我的屋内,拿一杯红酒,一边看一边喝,你还是无可奈何的,如果连收藏都有罪,那陈冠希就是第一个藏家,你又锁不锁他呀?不如迟点连看过的都要死,那和黄药师叫梅超风杀掉所有看过九阴真经的人有什么分别?这些靓照被人看下就这样紧张,那些流浪猫狗被个变态JJ虐待至死,那些死警察就接口多多,说难调查,有人去报警又爱理不理,陈冠希这只公狗要追捕照片就这么紧张,这头说调查有一定困难,那头又拉了几个朋友,快过打针,证明警察做事是看保不保护那些有钱人的利益。人家那些爱护动物的热心市民去报警就懒得理,霍汶希那个八婆去报警就这么紧张。老实说一句,我就不觉得那条公狗同那些母狗的那些照片发放了会影响公众的利益,你看那些市民看得那么开心,那些杂志卖的那么好,就知道公众很喜欢,我认为获益量多就是真的。
警察这次选择性检控,如果锁过的那些全部是勒索的还可以理解,因为案情较严重,但如果只是发放,那就令人有点不顺。因为好多人都有发给别人(发放),但在法理上,选择性检控没问题,也不是辩护理由(辩护立场),但是就可以成为求情减刑的理由。好像咖啡仔抓行人闯红灯这样,满街什么都不懂的人都闯红灯,只是喜欢拉住你,能奈我何!还有这次这件事好像说找国际刑警介入,全因互联网系统主机在外国,但你又不记得坐汽车去澳门或者奢侈点坐飞机去布拉格发放些靓照就没事(我本来还以为是),等香港法院没管辖权去审你,因为看过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10章第19条说“在任何犯罪行为地为公海或香港之外任何地方的控告中,一个关于被害人在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时,处于香港法庭管辖的主张,应该是一个关于受理案件法庭管辖的充分主张。”所以去直布罗陀或南极发送,但只要陈冠希和这些女性在香港,都是有理说不清。
听人讲好像说警察拉了人不给保释,据我所知那个事情好像不是这样的,不过警察锁了人48小时(顶多72小时)就要指控还有送去法官那里过堂。见完官,一般都会给保释(法庭保释),通常都是交出旅行证件,每天去警察局报到,再不行就加上保证人,很少说不给放人。除非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s.9G里面说的疑犯可能骚扰证人/受害人或者是保释期间犯案,当然还要看一下案情有多严重。但是如果警察已经截获到而又已经用了所有行动去铲除网上的照片,这样又怎么可能再去发放靓照呢。第二,现在不是告杀人强奸,如果这个疑犯不是拍照那个,根本就没可能再犯案,因为这个罪的要素是色情照片加公众发放,色情照片都给人充公了,又没有再照一遍(单凭猜测他都不会找张柏芝他们再拍一遍),这样又怎么会再犯案?第三,我不知警察的背景有多硬,不过发放色情照片也不算严重罪行诸如持械抢劫、谋杀、贩毒、黑社会犯罪,除非有消息说这个朋友是用一批照片勒索陈冠希(这样就不是只是用s.21),否则单是发放色情照片不算是严重罪行(盗窃最高刑罚是10年,s.21只是3年,但盗窃多数给保释),没理由押候在监狱拘留8周这么久。理由非常简单,如果说要用八周去检查一下这些照片的真伪是多余,因为无论这些照片真也好家假也好,发放(公众)就有罪,所以真假是不相干的。如果警察打算拿你8周去搜集多些罪证就问题重大了,因为他们假设过堂已有有希望立案的案件去告人,如果证据不足,根部就不应该指控。大原则是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所以我只有叹一句:尊重之至,他对给与保释的拒绝的尊重在法律上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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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on 二月 12, 2008


看懂了,评价的不错!
纠正一下:
陈冠希跟阿娇那些照片不是背着阿娇偷拍的,如果你看到完整的一个连续的照片的话(其实照片就是从Video上一张张截下来的),你就知道,是阿娇在床上摆好姿势,陈冠希摆好VC,然后看着镜头挪到阿娇那边然后两个人才开始的,所以阿娇是全程知情的。
我纠正这个不是为了证明什么,但是事实情况大家必须知道而已。
口罩上是fuck cc??
自拍门事件愈演愈烈:近日,因网上流传香港艺人陈GX与多名女艺人的香艳裸照,已有多名香港网民因此被捕,罪名是“发布淫秽物品”。
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李家超表示,无论是发布此类照片,还是在互联网上转载照片均属违法。而且如果此次艺人艳照最后被裁定为淫亵照片,则传播照片的网民就触犯了最高可判监3年及罚款100万元的“发布淫亵物品”罪。
对此,我倒有些疑问,如果这些艳照被裁定为淫秽照片,传播照片的网民固然有罪,但是拍照的始作俑者又该定什么罪呢?拍淫秽照的陈同学和主动配合被拍淫秽照的众多女星们,又该定个什么罪呢?当然,拍照本是私事,就算拍淫照裸照只要是自我欣赏,保护得当,人不知鬼不觉的,也没什么!但是,现在拍照的人对淫照裸照保护不力,被拍的人也没听说要追究拍照人的保护不力之罪,那么,因为保护不力而被散播到网上的照片,就好比扔在闹市街头的淫照裸照,市民捡到看到还给亲朋好友看了,这倒反而有罪了?!
如果香港警方真的只定传播、转载艳照的网民有罪的话,那么,这可真正是现代香港版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说真的,我都开始佩服杨受成的本事,自从几年前在廉署喝过几杯咖啡后,不但摆平了香港政界,还似乎搞定了大陆政坛,所以在此次裸照门事件里,不但香港警方给面子,派出大量警力卖力地侦查和抓捕传播艳照的香港网民,甚至连大陆网警都开始鼎立相助,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更是公开提醒网民,那些艳照连看都不要看,“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浏览也有罪——根据的是公安部33号令,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该法令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据说2004年,四川警方曾根据该法令抓捕了两名在家浏览色情图片的网民,后来因该事件引发巨大争议,所以此后就没有类似因浏览色情图片被抓的公开新闻报道。难道,这次我们亲爱的大陆网警们打算借此重整旗鼓,扫荡“很黄很暴力”?不过我昨天还在新华网新闻栏看到转帖的容祖儿裸照呢,只不过关键部位打了马赛克,这个这个打了马赛克是否就不叫淫秽色情图片了?我还真的不大懂哎。
其实,在这个事件中,警方企图通过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堵截裸照蔓延,本身就是在本末倒置,缘木求鱼!本来警方要是不介入的话,网民看过笑过发过后其实也没什么,不就是几个女星和一个男星的多张不堪入目的照片而已嘛,人家拍都够胆拍了,难道还怕别人观赏不成?真要看露骨的,网上什么下不到啊,日本的AV,欧美的毛片,包括李安同学刚刚火爆过还拿了奖的《色戒》,范冰冰倾全身而打造的《苹果》等等,尺度都不小,哪个不比这几张照片劲爆啊?!娱乐圈本就是个化粪池,不说大家也知道,可是,警方一介入,然后所有网站被严密监控,一经发现,严惩不贷,搞的像要维护圣殿似的,这个反效果可就大喽!本来不感兴趣的都要千方百计的找到渠道一看究竟,究竟是什么让香港警方和大陆网警们如此大费周章地围追堵截甚至发展到抓人和“提醒”的程度?!嘿嘿!
这边厢,喜欢拍裸照就像喜欢随地大小便一样的陈GX捅破了天大的篓子,除了轻描淡写的短片道歉(够胆拍淫照却不够胆真正站出来道歉)就是躲着不见人,既不曾获罪,也没听说其要站出来为不道德的拍摄行为、拍摄后保护不力导致裸照外泄的疏忽行为负责,倒是转帖了他拍的照片的网民被抓获罪,要为自己的转帖行为负责,这让我们不禁哑然失笑,香港警方可真会避重就轻啊!想起一句老话,叫“偷牛的逃走,拔桩的被抓”,意思是真正偷牛的人逃了,倒是拔原来系牛的木桩的人被当成偷牛贼抓了,这些转帖照片的网民就好比拔桩的人,有点冤的哦。至于那些被拍照的女星们,既可以算是受害人,但是否也该自我反思一下,谁也没逼她们啊(这是与刘嘉玲当初被逼拍摄的裸照事件的一个本质区别,所以两者不可相提并论)?拿着数以万计的高片酬、代言费,靠着形象花天酒地的不够,要说饱暖思淫欲,也是人之常情,但是连被拍摄这种照片都不计较了,大大咧咧的任由帅哥陈冠希保存,那么就应该预估到日后可能被曝光的风险!她们自己的这种追求淫欲刺激的行为本身就像是在没有保护索的情况下走钢丝,从高空跌下来了能怪谁?所以,除了受害人的角色外,她们无一例外的也是施虐自己的罪魁凶手之一。
网络只是真实社会的镜像,真实社会这么多的藏污纳垢不去管管,却指望网络社会冰清玉洁,是极不现实的,这也是为什么央视新闻针对网络环境借一个12岁小女孩之口说什么:“很黄很暴力”,结果被广大网友嘲弄恶搞的原因所在!新年伊始,在此声援一下香港网民的游行——抗议警方选择性执法,拘捕转载照片的网民!
不能浏览色情图片?!
问题“不浏览”怎么能知道“是”或者“不是”?这是什么逻辑?